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31日点击数:1710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 4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检定、检测和测试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审批 | 中国气象局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4号) | 具备相关资质的检定、检测、测试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检定、检测和测试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检定、检测和测试 |
| 95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中国气象局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3年5月31日予以修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